河北省三河市泃阳镇党委副书记侯国庆非法拘禁举报人
河北省三河市泃阳镇党委副书记侯国庆
非法拘禁举报人
举报人李广秀,男,1950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132821195009290032.住河北省三河市泃阳镇李秉全村。
2015年7月,李广秀等三人代表全村有选举权的384名村民向法院起诉村民李立明非法出让集体土地。
2017年10月17日下午,三河市泃阳镇党委副书记侯国庆用手机通知我到三河市人民法院领取传票,我开着电动三轮车到了法院门口,看到侯国庆站在法院门口,我说咱们一起进去吧。侯国庆说再等一会儿,不一会儿,开过来一辆黑色轿车,从车上下来四个壮汉,强行将我拽上车,侯国庆从背后使劲推我,我挣扎间,他们将我的衣服撕破了,他们以暴力的手段抢走了我的手机,载着我飞速离开了法院向东疾驶,一直开到唐山市某区(具体地名未知),他们将我拉下车交给了另一伙人,在这里被拘禁了一天后又将我转移到大连。拘禁我七、八天后又转移到天津。直到2017年10月26日晚他们才放了我。
这期间,家人发现我失踪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没有出警。
2017年10月27日上午,我到三河市刑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侯国庆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但刑警大队不立案,还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侯国庆在人民法院对举报人李广秀等代表384名村民的诉讼开庭之前,将举报人李广秀非法拘禁,以此干涉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对法治的破坏。
(报料人李广秀,电话:13932658009)